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如何认定
实施机关:浙江省水利厅 办理程序: 省水利厅收到申请材料后,当场核对须提交的材料内容,对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、材料齐全的,由厅行政许可审批中心受理,并发给申请人受理凭证,同时移交厅建设处审查;建设处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,并拟订是否行政许可的意见,报厅领导决定。对需听证的,依法组织听证;对准予行政许可的,由省水利厅向申请单位发放《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证书》。无法定期限,承诺期限为20日。 申报范围: 1.从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测的单位;2.从事水利工程安全检测的单位;3.从事水利工程建筑材料及中间产品检测的单位。 申报条件: 1.能独立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;2.检测人员应掌握水利工程有关质量标准;3.申请各类检测资格的单位,至少应具备相应项目参数的检测能力,并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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